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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基层办案工作“三强化三提升”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51:15

  2008年以来,建德市通过“三强化三提升”加强基层办案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纪(工)委办案364件,占全市案件总数的75.52%,挽回经济损失214.95余万元,无错案、无申诉。一是强化责任提升意识。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案件线索零报告制、区域协作办案制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了“有为才有位”的竞争激励机制和严格有效的动态考核奖惩机制,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敢于办案愿意办案。二是强化指导提升能力。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人手不足的问题,制定了《建德市乡镇(街道)部门协作办案实施意见》,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既解决了基层办案人手不足的问题,又起到以案代训的效果。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知识不精的问题,编撰并下发了《党纪案件办理模拟案卷》,对案件线索的获取、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文书格式和卷宗材料内容、程序等进行明确,对案件中易出错的地方进行强调,为基层办案提供参照实例。三是强化考核提升质量。制定《建德市党纪政纪案件办案质量评定办法(试行)》,由建德市纪委监察局成立评定小组,按照事前协审和事后评定两个阶段,从“事实与证据”、“定性与量纪”、“手续与程序”、“文书制作”四个部分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按照百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合格等次案件,应按要求补充材料。不合格案件要重新审理并报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