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个小小的环卫所长,竟然利用一次辖区道路清洁的任务,便贪污超过100万元。事发后,为了瞒天过海,他找来了自己的初中同学,称清洁任务外包给了这名同学来做,100万也给了对方。
最终,这名环卫所长被判有期徒刑12年,而他找来帮他圆谎的同学蒋某,也面临伪证罪的指控。
环卫所张5个月贪污100万
被指贪污的是杭州蒋村环卫所所长张某。蒋村地处杭州西北部,略显偏僻,附近工地也较多,所以会偶尔有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堆在路边。
检察机关的起诉称,张某利用自己的职权,与一家物业公司的老板金某,签订了辖区内11条道路5个月的道路保洁合同。然后通过虚报清洁费的方式,支付金某巨额费用,金某再返利给所长张某。
检察机关称,2012年1-5月期间,张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贪污清洁经费103万元。
案件最初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后张某不服,向杭州市中院提出上诉,这时张某多了个理由,他说金某返还自己103万后,他并没有贪污进自己的腰包,而是把100万拿出来,交给蒋某,由他处理路面上2万方建筑垃圾。
初中同学出庭作证 但被指作伪证
蒋某是张某的初中同学,又同在蒋村,所以两人关系密切。在法庭上,蒋某作为证人为张某出庭作证。
蒋某表示,自己确实收了张某的100万元,等于是他承包了张某的业务。他的任务是,清理11条道路上的3020吨垃圾。
蒋某干过很多工作,但从没涉足过垃圾清运,那是如何完成张某的任务的,蒋某说:“我就在文一路上拦车,招手拦下车来,告诉他们哪里有垃圾要运,一般有点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就不用付钱,生活垃圾几十块一车,难运的废料等要几百块。”
根据蒋某的叙述,他只需要起初几天拦几辆车来,后面消息传开了,车主们自己会主动来拉,他则是现场给车主们结帐,不过,他没留下任何一个车主的联系方式,也没有合同、账单、发票等,都来过几辆车,分别多少钱,他也忘记了。另外,蒋某与张某间也没有签任何合同。
最终,杭州中院没有采纳蒋某的证言,维持了对张某贪污罪的原判,紧接着,西湖区检察院又对蒋某提起了公诉,认为蒋某有伪证罪的嫌疑。
在法庭上,蒋某继续强调自己收钱帮张某清运垃圾的事实,但对大多数具体细节,蒋某都表示忘记了或不清楚。
公诉人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处了张某有罪,也就意味着张某将垃圾清运承包给蒋某是不存在的事情,蒋某自然也就是在说谎。
而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蒋某没有收过张某的100万并帮其做垃圾清运工作,案子还是有一些疑点,应当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其无罪。
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 陈少思 通讯员 西检 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