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06年蒋文华在负责九堡蓝桥名苑经济适用房工程监督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建方张某以缴纳学费的名义所送的人民币1.5万元;2010年在负责嘉绿福苑工程的监督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建设方副总经理陈某以设计工地数字化监控系统劳务费的名义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2014年12月,蒋文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