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08年至2012年期间,李翔华在余杭塘栖粮油有限公司拆迁过程中,伙同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提高拆迁补偿价格,为他人违法办理拆迁补偿手续,致使国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900余万元。2008年10月,李翔华利用负责动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动迁过程中为承租户违规办理租赁证,收受贿赂3万元。2014年12月,李翔华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