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05年至2007年期间,钱宏利用担任原建德市东区公司拆迁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帮助同事冒用拆迁户名义签订虚假安置协议,将两处国有资产安置房虚假安置给乐水土(另案处理)等人,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有财产共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2015年1月,钱宏被行政开除,判处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