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陈国光利用全面负责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及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2014年11月,陈国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