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5-10-16 16:28:00
近日,富阳区环保局纪检组严肃查处了局下属江南环保所环境监察员虞平收受礼金、富春江环保所环境监察员赵峰违规借款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区环保局江南环保所环境监察员虞平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3月至8月期间,虞平先后向其监管服务企业2次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4000元。2015年9月,区环保局给予虞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环保局富春江环保所环境监察员赵峰违规借款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赵峰利用担任江南环保所和富春江环保所环境监察员的职务影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违规向其监管服务的6家企业进行借款共计10万元,事发后其已归还借款。2015年9月,区环保局给予赵峰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