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根华违反廉洁纪律,在2007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富阳市林业局营林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的方式侵吞富阳市农发办下拨的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在2006年至2009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款为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万元。2015年9月,吴根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