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建德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集中开展了兼职(任职)违规取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期间,共有15家单位24名公职人员主动退缴了违规兼职(挂证)所得128.67万元。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置中央和省、市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在此次纪律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继续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造成不良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新安江街道副镇级干部朱羽仁兼职违规用车问题。朱羽仁在担任浙江钦堂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建指导员期间,无偿使用党建指导企业车辆。2014年8月后,其在享受公车改革补贴的同时,继续无偿使用党建指导企业车辆,在专项整治中未主动向组织报告。立案调查期间,朱羽仁主动将领取的车贴19320元全额上缴市纪委廉政专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羽仁党内警告处分。
市环境保护局寿昌环保所所长黎绵发违规兼任企业法人代表问题。2012年7月,时任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副书记的黎绵发与吴某某、彭某某在江西省宜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江西正发实业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2013年2月,黎绵发担任市环境保护局寿昌环保所所长后,仍继续担任江西正发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在专项整治中未主动向组织报告。在初步核实期间,黎绵发主动将企业股份及法人代表、执行董事转让给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黎绵发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