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安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入贯彻市委和上级纪委要求,继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持续的高压态势形成对腐败的震慑。
截至11月,市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件524(件次),违纪案件立案235件,处分党员干部232人,11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本次通报选取了其中的部分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作用。现将临安市今年查处的第二批党员干部典型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1、龙岗镇百丈村原报账员盛天彪,因伙同他人套取资金、侵占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该村党总支书记盛兴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盛世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盛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清凉峰镇顺溪村村委会主任翁明朝,因违规套取资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程根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郑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原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俞红卫,因滥用职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时任临安市城建监察大队青山湖中队队长梁建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临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原中队长张立明,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经市纪委立案调查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临安市昌化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建国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6、锦城街道泥山湾村村委会主任赵章新,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7、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职工高以武,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8、国有临安市天目山林场场长、临安科汇林业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建丰,因违规套取资金用于购买土特产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