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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2-29 15:02:2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震慑效应,现将今年下半年以来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上城区教育局借举办教师节庆祝活动之机,购买并向参加活动人员发放杭州某剧院会员卡,后被区委发现并及时制止。2015年9月28日,上城区纪委决定分别给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项海刚和党委委员、区教文卫纪工委书记金孝伟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惠强和副局长周常生诫勉谈话处理;上城区监察局决定给予该局组织人事科科长钱波行政警告处分。

2.下城区市政园林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震于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利用节日违规给员工发放福利补贴。2015年11月25日,下城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决定给予王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闸弄口中队原中队长张士祥在担任九堡中队、闸弄口中队中队长期间,收受监管服务对象财物。2015年9月11日,江干区纪委决定给予张士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江干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张士祥撤职处分。

4.西湖区转塘街道叶埠桥社区于2014年3月至4月期间,用集体资金采购茶叶用于送礼。2015年9月29日,西湖区转塘街道纪工委决定分别给予该社区党委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周卫东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梁伊龙党内警告处分。

5.滨江区浦沿街道浦联征迁工作组团队长来冠鸿等人公款吃喝,来冠鸿负主要责任。2015年8月31日,滨江区浦沿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来冠鸿解聘处理,给予其他责任人通报批评处理。

6.萧山区蜀山街道城管科副科长许王钊、经济管理和劳动保障科郑娟香、财政统计审计科徐云潮于2015年8月25日,违规在工作日中午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吃请且饮酒。2015年9月23日,萧山区蜀山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许王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郑娟香和徐云潮党内警告处分。

7.富阳区环保局江南环保所环境监察员虞平于2015年3月和8月期间,两次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现金。2015年9月28日,富阳区环保局纪检组决定给予虞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桐庐县凤川街道园林村凤龙、旺家弄、上喻自然村于2013年10月底,用村集体资金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外出考察,给未参加考察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发放补贴。2015年7月9日,桐庐县凤川街道党工委决定分别给予园林村党委书记、凤龙自然村党支部书记戴柏名,园林村党委委员、旺家弄自然村党支部书记李余存和园林村党委委员、村监会主任、上喻自然村党支部书记方增力党内警告处分。

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顶风违纪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四风”,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杭州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