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余杭区纪委公开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
1.星桥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胡小正、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原科长陈建明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02年至2014年,胡小正、陈建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征地拆迁和工程承接中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通过低价购房、虚假购房等形式,分别收受贿赂260万余元、80万余元;在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700万余元。胡小正、陈建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黄湖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原畜牧专管员祝水岳受贿、贪污问题。2008年至2015年,祝水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辖区内相关单位和养殖户谋取利益,通过其子挂名领薪等方式收受贿赂37万余元;以虚构项目或虚报费用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6万余元。祝水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星桥街道周杨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戚桂林、居委会原主任茹连根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戚桂林、茹连根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为相关被拆迁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75万余元。戚桂林、茹连根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径山镇漕桥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陶金坤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1年,陶金坤利用协助政府管理相关项目填土方工程的便利,违规入股参与工程建设,分得红利30.8万元。陶金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5.南苑街道东湖社区原村民组长王月明、长树社区原村民组长袁万荣等受贿问题。2014年,王月明、孙香荣、郎田荣、孙福兴、沈水根、袁万荣和凌云通利用协助政府推进温室甲鱼棚关停整治区域土地复耕工作的便利,以“劳务费”的形式收受工程施工方负责人贿赂130万余元。王月明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