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光荣因受贿罪、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1-10 17:47:21
2016年11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光荣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王光荣在担任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683330.5元,构成受贿罪;王光荣退休后在担任非国有公司管理人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杭州市中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此前,王光荣已于2015年4月被杭州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