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政府法制办综合科原科长张正平因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生活纪律,多次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有偿陪侍,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且在党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期间仍不收敛、不收手,张正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