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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加强处分决定执行 杜绝打折扣搞变通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9 08:27:21

为更好地维护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余杭区纪委着力构筑一张“制度健全、程序规范、齐抓共管、监督有力”的处分决定执行铁网,杜绝纪律处分或问责决定执行中“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确保每一个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准确及时执行到位。2015年以来,杭州市余杭区共查处违反党政纪的党员干部319人,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率达到100%。

建立一套“流程”,严格规范运行程序。建立“一证一表一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流程管理,严格把好处分决定送达、执行、回复“三关”。在每一起案件办结后,制作《送达回证》、《处分决定(批复)执行情况报告表》,将处分决定送达组织、人社、编制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等部门,同时对每一名受处分人员进行送达谈话,充分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受处分人员的申诉权利。对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的影响期限、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定等及领取奖励工资等相关情况进行逐一告知,并结合案件性质做好政策解释、思想警示教育工作。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回复报告。

创建一项“机制”,促进部门齐抓共管。采用区纪委统筹协调,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定期沟通、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时催办,严格按照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履行监督处分决定执行的职能。在每年年度考核前,以发函的形式向区人力社保局集中提供对年度考核、工资待遇有影响的受处分人员名单及处分情况,要求区人力社保局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书面反馈。2016年,区纪委与人社、组织等部门协调落实,共纠正了历史遗留的11名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执行中存在的未执行和执行偏差问题。

依托一个“系统”,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依托余杭区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电子审核监察系统,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中共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受行政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后的职务、级别、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待遇调整等执行事项纳入审核监察管理。通过该系统实时监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受处分公职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此外,系统还设置了相关处分到期前提醒恢复解除的功能,较好地促进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及时落实到位。

开展一次“检查”,有效确保执行质量。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和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详细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区纪委通过“五查”法进行检查,即查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查处分决定是否已归入受处分人员本人人事档案,查《工资变动情况表》,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人员是否已按规定降低其职级和工资档次,查受撤职以上处分的干部职务是否按规定变动、有无在处分决定影响期内提拔任用的问题,查受处分人的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等次,查受处分人员违纪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否退赔或收缴。将问责决定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有效防止了处分决定执行缩水走样,2015、2016年的年度监督检查中,共发现16名受处分人存在处分执行未到位的情况,已责成受处分人员单位和受处分人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