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权威发布 > 审查调查
余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5名分管领导被问责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24 01:06:52

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工作期间饮酒,可高压态势之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把纪律当耳边风,顶风作案。年初,余杭区通报一起追究“一岗双责”典型案例,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5名街道领导干部被问责,事情就源于分管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违规饮酒。

2016年11月28日中午,闲林街道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工作人员李士升带领城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董玉雷、闲林国土所专管员徐仲明赴里项村踏勘农民建房现场后,违规接受里项村村委会委员何卫强(分管农民建房工作)的宴请,里项村村委会主任郑杭成,村纪委书记丁建荣随同参加。

期间,李士升、董玉雷还邀请了闲林街道城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永福、楼利明,孙家坞社区居委会主任孙勤峰,里项村党委书记郑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李福喜赴宴。中餐期间,李士升、董玉雷、陈永福、郑杭成、何卫强、李福喜、孙勤峰等人违规饮酒,其他人员未予劝阻。

餐后,无驾驶证并饮酒的孙勤峰驾车回孙家坞社区。途中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四人受轻微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孙勤峰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次日上午,孙勤峰向区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区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对孙勤峰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酒后驾车三个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和行政罚款6000元的处罚。

狂欢过后面临的是党纪政纪的制裁。因违规饮酒并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违纪违法行为,孙勤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辞去孙家坞社区居委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职务;徐仲明、陈永福、郑杭成、何卫强分别受到诫勉处理;李士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玉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立、丁建荣、李福喜、楼利明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区纪委开启“一案双查”,追究街道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的责任。

在得知孙勤峰的相关情况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闲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顾剑方(孙家坞社区组团联村领导),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闲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高金平(分管城管服务中心),城管服务中心主任何文辉,分别受到诫勉、通报批评处理;闲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田梅咏(分管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征地拆迁办主任田志明(主持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工作),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党内警告处分;国土余杭管理所副所长、闲林管理所所长陈雪聪,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一岗双责’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还要带好队伍,对查办案件进行实行‘一案双查’,就是进一步压实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余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邵伟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