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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楼塔镇大同二村党支部委员陈仲益被处分
来源:萧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26 16:01:47

萧山区楼塔镇大同二村党支部委员陈仲益,因利用审批宅基地的职务便利,先后2次非法收受建房户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80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