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11”火灾事故中,西湖区三墩镇华联村党委委员、安全生产协管员高政,华联村村民小组长、网格员蒋寿林,因未向上级单位报告应当报告的事项,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镇消安办副主任屠平,因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