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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坏事”
来源:桐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22 09:25:28

“归根结底,是因为自己纪律意识不够强,廉洁从政的弦绷得还不够紧,认为为单位职工办理赠送保险服务不是上纲上线的事,是可以‘享受’的‘好事’,谁知已经触碰了纪律的底线。”面对县纪委警示谈话,桐庐县卫生计生协会副会长申屠霞萍深刻反思自身行为。

今年7月,桐庐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保险公司向桐庐县卫计局每名干部赠送保额为63万元的人身保险,存在不正当竞争”问题,立即展开信访调查。

“这是怎么一回事,请你详细说明一下?”调查人员向申屠霞萍出示“合计保额58万元,被保险人为县卫计局53名干部职工,保费每人6元共计312元”的《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2016年度全县计生系列保险服务项目服务方,主动提供给干部职工的保险赠送服务。”一开始,申屠霞萍不以为然,认为赠送服务是招投标时服务方承诺的,是合情合理合规的。

“保险赠送服务的受益对象是谁?”

“保费是谁支付的?”

“有没有变相谋取福利的嫌疑?”

……

在调查人员的连续发问和谆谆教导下,申屠霞萍幡然醒悟,原本以为合情合理合规的赠送服务,因为受益对象为特定的县卫计局53名干部职工,而且由单位代为支付了保险费,走到了违纪的边缘。“当初认为赠送服务不是自己主动要求的,而且保费仅仅为每人6元钱,就私自同意保险公司给大家办理了该赠送服务,真是好心办了坏事呀!”

考虑到2016年县卫计局职工未发生该保险理赔,53名干部职工也及时补交了每人6元保险费,并未造成不良影响,桐庐县纪委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决定给予申屠霞萍警示谈话问责处理。


【执纪者说】

申屠霞萍作为一名县管领导干部,廉洁意识不强,错以为没有给个人谋私利,只是用赠送的6元保费为单位员工谋了点“公”利,应当不为过。殊不知,手握的公权力只能为公众谋福利,为特定群体谋福利只能谋来问责和处分。违规收受赠送的保费非但不能保住平安,更毁坏了纪律的篱笆,砸坏了单位的形象。桐庐县纪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轻微违纪问题动辄则咎,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菩萨心肠”,展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真正做到了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