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城管局主任科员(区拆违办助理)朱宏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服务对象所送消费卡,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违反廉洁纪律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组织初核期间,朱宏存在与他人串供、编造虚假事实欺骗组织等问题。2017年8月被拱墅区纪委、拱墅区监委给予严重警告、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