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屏门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余建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30 11:18:11
日前,经市纪委监委和淳安县委批准,淳安县纪委监委对淳安县屏门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余建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调)查。
经查,余建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股等用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其中,侵吞、挪用公款已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
余建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建成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