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建设局原党委副书记李加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12-01 16:57:15
日前,经杭州市纪委监委和拱墅区委批准,拱墅区纪委监委对拱墅区建设局原党委副书记李加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加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有住房,涉嫌贪污犯罪。
李加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经拱墅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拱墅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加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拱墅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