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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故事丨社区书记的一个疑惑,揭开了十五年前的一桩违纪案件
来源:上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24 17:03:44

“林书记,最近我碰到一件怪事,我们社区有一套房子今年征迁,这套房子由我们社区代管了十几年,一直是公房。可最近有人拿着房产证来说这房子是他的,要求安置,我们查过了他的房产证、土地证,好像也不是假的。”2017年3月底的一天,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纪工委书记林时鹏接到了辖区一位社区书记的汇报。

一套房子怎么会有两个产权?十几年都没有争议,怎么一到征迁的节骨眼上争议就来了?是伪造证件骗取安置,还是房产转移时另有猫腻?林时鹏觉得这个问题不简单,于是和纪工委同事们一起深入社区实地调查。

经初步了解,这套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的老旧房屋,面积较小。原本是由五保户王某承租的公房,2003年王某去世后,便由社区代管。2017年该房屋所在小区列入征迁范围后,从未在此居住的祝某某却拿出了真实的产权证件,证明这套房子从2005年起就是他个人的私房。

“最有可能的就是王某去世后,这套房子被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动了手脚,发生了产权转移。”林时鹏立即将这一问题线索上报到上城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立即选派业务骨干,和街道纪工委干部组成调查组,对这起十几年前的案件展开调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我们对违纪案和职务违法犯罪案都有权调查,我们一定要把案件真相查明,有力打击征迁领域腐败现象。”调查组负责人、上城区监委委员戚晓峰表示。

调查重点之一就是这套公房为什么在承租人死亡后没被国家收回。为此,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许帮群专门找到五保户王某生前时担任社区主任的蒋正明核实。“当时我们也觉得很奇怪,按说承租人死亡了公房就应该收回,也不知为什么一直没有人来收。”蒋正明说,社区也是怕国家资产闲置浪费,所以就一直管理着这套房子。

参与调查本案的上城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维贤作出了一番分析分析。“《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变更必须经过登记,如果祝某某能拿出真实的房产证,表明这套房子肯定有相关产权转移的登记记录。”为此,调查组多次赴房管部门调取房产档案,终于查清该套房屋系2002年时承租给了陈某某,2005年再由陈某某参加房改获得产权,而后过户给祝某某,因此成了祝某某的私房。

“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陈某某不符合获得这套公房承租权的条件,是谁把承租权批给他的?”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时任望江房管站站长竹解放浮出水面。

原来,2002年时,竹解放所在的望江房管站因工作原因给其业务合作方祝某某造成一定损失,本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竹解放见王某去世,其公房空置,便动起了歪脑筋,打算利用房管站站长的职务之便,违规上报材料给上级,并通过审批让祝某某获得这套公房的承租权,从而“抵消”其损失。由于祝某某没有杭州户口,遂和竹解放商量好,由其朋友、有杭州户口的陈某某代他获得承租权。2005年,陈某某参加房改获得产权,再将房屋转让给祝某某,因此祝某某就成了所谓的“拆迁户”。至此案情水落石出。

“这套房子在当时并不值钱,我只是想用公房使用权来弥补祝某某的损失,万万没想到他竟然会拿到产权,要求安置。十五年过去了,我一直很后悔这件事,幸好你们及时查办,现在我愿意用实际行动挽回损失。”竹解放向调查组同志们彻底交代后,主动找到祝某某做思想工作,劝说其放弃了安置资格,把房屋上交国家,最终没有造成实际损失。

“竹解放在组织的教育下做出了正确选择,也救了他自己,如果祝某某利用征迁政策拿到了安置房,那必将给国家造成大额损失,对竹解放的处理肯定也要重很多。”案件办结后,戚晓峰深有感触。2017年10月,已退休多年的竹解放被上城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于本案,上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金晓东说:“当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提速,我区征迁力度也不断加大。我们要主动关注焦点,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发现有违纪违法的,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时隔多久,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查处,从而对重点领域的边缘人员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好党纪国法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