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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霸道”村主任大肆受贿逾200万终被“罢”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30 07:10:04

村干部的职责本是组织带领村民大力发展经济,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管理好集体财产。但部分村干部却利用村民赋予的权力为个别老板及个人牟取利益,演变成“村霸村官”甚至变成大贪大腐,严重影响了村集体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原村主任许良法就是其中之一。2016年6月,许良法被开除党籍。近日,许良法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许良法在任余杭区良渚街道(原良渚镇)七贤桥村村委主任、良渚文化村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46.9万元,金额令人瞠目结舌。

拒不下台的“一把手”

1984年到2003年,良渚街道七贤桥村的村集体收入从落后到跃居全镇前列,当了20年村书记的许良法有一定的贡献,在村民中也有了一定的口碑。但一提起他,干部群众的第一印象却是“霸道”——涉及村里的事情都要管,没有他的提议和协助村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自诩为“能人”,其实靠的是“霸道”。

2006年,良渚镇成立中国良渚文化村七贤桥村项目推进小组,镇政府派了一名中层干部担任推进组组长,时任七贤桥村主任的许良法任副组长。

许良法感觉担任副组长很多事情不能自己直接拍板做决定,自己做事情受到制约,于是联合村里企业老板,拒不配合项目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通过各种手段,把镇里派来的干部架空,使自己成了项目推进小组的实际掌控人。

“在他担任书记期间七贤桥村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积累了很高的威望,有魄力、有自信,但也越来越膨胀。”余杭区纪委办案人员介绍。

虽然2004年从书记位子上退下来,但因对权力恋恋不舍,自认为在村级集体创收方面有一定的能力,许良法想尽办法当上了七贤桥村主任。

“他当村书记时书记是一把手,当主任时,村主任就是村里的一把手”。因为许良法在村里工作时间长,在村民中很有“威望”,虽然从村书记退下来,但依然是村里的实际一把手,整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村民大多对其 “敢怒不敢言”,工作开展都要以他为中心,他说怎么做就怎么做,很多事情村书记也要听他安排。

久而久之,监督和约束越来越少,权力越来越膨胀,他的霸道作风越来越滋长,为其受贿腐化埋下了伏笔。

贪心不足  欲壑难填

“办公事也要办好私事。”这是许良法长期隐藏在心里的“秘密”,为满足自己的私欲找到了借口。

在良渚文化村项目推进过程中,七贤桥村企业老板王丙坤在租用的五郎山水库地块搭建违章建筑,影响文化村的整体开发和景观视线。为保障项目推进,镇政府就让对双方比较熟悉的许良法从中进行协调。

但谁知许良法早与王丙坤沆瀣一气,事前两人就约定好,要从这块肥肉上分一杯羹。许良法在协商过程中充当不公正的中间人,帮助王丙坤蒙蔽良渚文化村开发有限公司,抬高补偿费用,使得本来只投入20多万的黄丙林获得140余万元的赔偿。最终许良法收下了王丙坤送的10万元好处费,就当“大家香香”。

通过这件事,许良法吃到了甜头,变得越发不可收拾。

2010年,王丙坤等人在村级留用地上建造4栋综合楼,按照约定,建好之后一二层归村集体所有,3-5层归开发商。期间,许良法向王丙坤提出要求,轻松拿到2个低价购房指标。

结果,综合楼建好之后,许良法以户型不好等理由,找到王丙坤换了192平米的大户型房子。等房子拿到手后,许良法直接把之前低价选购的两套房转手卖掉,之前说的交换也变成了白拿。

2013年,看到企业老板因租用本村土地被征用赚了钱,许良法以儿子欠钱被讨债为由,找企业老板“借”钱,企业老板顺从地拿出了50万元。口头上说是借,但却没有借条,其中的猫腻双方都心知肚明。

为什么这些老板会对许良法百依百顺?

“许良法是村长,又是老书记,做事太霸道了,说一不二的,村里的事情都是他说了算,要在村里做业务,没有他的支持,业务怎么做得下去!”在谈话当中,老板们道出了当时的无奈。

七贤桥村处于余杭区城郊,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类似七贤桥村的不少村级集体经济飞速发展,企业纷至沓来,守住廉洁底线,是一名合格村干部应有的素养。然而,片面地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成绩归功于个人,并借此谋取私利,只能导致欲望难收、祸根深种。

“近几年来我放松了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对手中的权力恋恋不舍。随着年龄的增长,就越想为自己谋点好处。”对此,许良法在忏悔书作了剖析。

攻守同盟 对抗调查

“我帮他们在工程项目、厂房征用中做了很多工作,他们也赚了很多钱,大家朋友一起‘香香’是应该的。”抱着这个心态,许良法与本村企业老板走的也越来越近,企业老板送的10万、50万、75万就这样心安理得收下了。

不得不说,许良法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好的”。2016年清明节期间,他得知平时联系密切的企业老板被纪委喊去了解情况之时,仍心存侥幸,马上跑到企业老板家里询问相关情况,开始跟老板朋友们统一口径,以为这样就能万无一失、蒙混过关。

许良法再三嘱托企业老板对两个人之间的财务关系要保密,与企业老板密谋串供。为了让企业老板放心,许良法还虚张声势:纪委我有人,不会出事情的。

但建立在利益尤其是不正当利益之上的“友谊”,最后的结局只能是大难临头各自飞。当许良法被组织调查时,依然趾高气昂,拒不配合办案人员工作,还撕毁谈话笔录,殊不知,在其被调查期间,这些所谓的老板朋友们早已把两人经济往来问题向组织交代得一清二楚,攻守同盟不攻自破。

“刚开始我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非常不好,对抗组织调查,撕毁谈话笔录。后来经过办案人员的批评和教育,自己才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是我辜负了党对我的信任,恳请党组织对我严肃处理......”许良法幡然悔悟,但为时已晚。

执纪者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造福社会,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用权为私则会损害党的事业,使个人身败名裂。许良法案发生在紧邻杭州主城的余杭区良渚街道,处于城市化推进的前沿。究其原因,在于他在抓好经济的同时,放松了自我要求,导致思想严重滑坡,个人英雄主义滋长,无视党纪国法,开始以权谋私。这同时给基层党组织建设敲响了警钟,经济社会发展一定要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不仅要加强选人用人的引导,更要注重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真正发挥好村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