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11-22 09:13:47
2018年8月,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对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孙志龙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事实真相,隐匿、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仍收受他人所送礼金、礼卡;违反生活纪律,沉迷于牌局,参与赌博活动,虚假离婚,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志龙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志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