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拱墅区纪委监委拿到了一组相关司法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信息,立即将数据导入到部门的“数据分析平台”。在平台智能比对时,一条预警信息闪烁着跳了出来:一名因诈骗罪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刑的李某,信息与拱墅区党员库中一名党员高度相似。最终经调查核实,李某正是拱墅区小河街道余杭塘路社区的一名在册党员,小河街道纪工委于是对李某作出了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以前我们办理这样的案件,主要靠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自己排查,要主动发现很难,效率也低。现在,通过我们的自己研发的数据分析平台,经比对研判,就能较及时准确地发现相关线索了。”拱墅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张伟说。
早在2017年,拱墅区纪委监委就从务实、有效、管用出发,率先建起了一个集“人、财、物、权”为内容,通过数据碰撞对比发现线索的工作平台。在建立数据库的过程中,案管室首先收集了全区党员、在职在编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管领导干部、社工等信息。在此基础上,以加强派驻纪检组、街道纪工委日常监督为抓手,要求在日常监督中注重采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重点事的要素信息,完善数据分析平台。
数据库的建立,为拱墅区纪委监委的执纪办案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加,案管室的工作人员还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再归类,探索利用数据库摸查更多问题线索的可能性。
“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试着按照‘人、财、物、权’划分成4个模块,根据数据互斥规则建立模型。通过让其中任意两个甚至多个模块组合相互碰撞,从而发现可能的问题线索。”张伟介绍说。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那么,在公务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就存在着一种互斥关系。据此构建一个“人—人”的模型,将基础数据库中的企业人员信息跟公职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比对,出来的报警信息,就是相关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线索。
前不久,案管室就通过“财—物”之间的互斥模型发现了一个线索。根据规定,已享受过货币住房补贴的公职人员不能再享受安置房。案管室根据这一互斥关系,对比出了辖区同一个公职人员既领取住房补贴,又再次享受安置房待遇的线索,并移交给街道调查核实。
据统计,两年来拱墅区纪委监委通过数据分析平台发现问题线索142件,经核查后对142名党员和监察对象给予了党纪政务处理。目前,随着数据库的不断扩充,工作人员还在不断完善系统,尝试将“人、财、物、权”的数据进行各种排列组合,着力发现、构建更多互斥模型,借助大数据、智能化,让监督执纪由“人来看”变为“云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