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安县纪委县监委对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人防科)二级主任科员胡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胡滨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察工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滨简历:
胡滨,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浙江淳安人,1993年10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文化程度。
1993.10-2000.09淳安县自来水公司职工
2000.09-2003.11淳安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
2003.11-2007.07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科科员
2007.07-2019.03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科科长
2019.03-2020.06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科科长
2020.06-2020.09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人防科)二级主任科员
2020.09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