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姜末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2-10 19:00:58
日前,淳安县纪委监委对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姜末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姜末明身为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等财物,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末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聘用单位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姜末明作解聘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