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杭州市下城区监委对浙江省东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孟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李孟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孟春开除党籍处分;经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孟春简历:
李孟春,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浙江东阳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7年8月-2021年1月 东阳市李宅中学教师;武警某部服役;省司法厅老干部科科员、副科长、科长;省戒毒劳教所副所长、党委委员;省少年教养管理所筹建组副组长;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副所长、党委委员,所长、党委副书记;省戒毒劳教所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政委;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政委;省监狱管理局劳动改造与安全生产监管处二级调研员、省东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7月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1年1月 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