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和桐庐县委批准,桐庐县纪委县监委对桐庐县江南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姚伟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姚伟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礼品、烟酒、超市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公寓住宿、旅游活动安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将手中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姚伟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桐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姚伟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简历
姚伟国,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桐庐县环保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人,桐庐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桐庐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桐庐县江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