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上城区清波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部署和要求,出台了《2015年清波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要点》、《上城区清波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三大制度”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落实报告工作制度,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主要领导带头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全区作风建设大会之后,街道主要领导立即认真听取街道纪工委工作汇报,召开清波街道作风建设大会,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街道主要领导坚持每周班子会强调重要性,班子成员报告廉政建设新进展;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学习新内容,街道纪工委作专题辅导;每季度召开汇报会,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要求各社区每月上报《社区纪委工作月报表》,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提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
制定廉情预警制度,高举监督责任“金箍棒”。推进廉政风险动态排查工作,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各科室和社区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动态排查。与各科室和社区工作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近200份,通过手机平台,每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特别是在节假日前夕发送反“四风”廉政提醒短信。每月召开“清风圆桌会”,通过“听、议、政”的方式,充分听取行风监督员、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梳理出“廉情问题”清单,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形成追责倒逼制度,念好有力震慑“紧箍咒”。街道纪工委还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创新推行约谈机制,对在行风监督、效能监察中发现问题的个人进行约谈。 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对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方面出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清波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制度拘束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