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权威发布 > 监督曝光
关于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市作风办      发布时间:2014-11-26 14:23:28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市委“30条意见”颁布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近期查处的情况看,仍有少数地区、少数单位、少数人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我市今年查处的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钮健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五一”、“中秋”、“国庆”和夏季高温期间,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钮健同意,先后四次以超市卡、面包券、月饼等有价证券和实物形式发放福利,共计价值100735元。上述福利经费在下属单位列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钮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杭州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应巍、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线监管科科长佟强收受礼卡问题。2014年1月14日,应巍、佟强收受浙江某公司以赠送节礼为名赠送的面值1000元的超市充值卡各一张。杭州市环保局决定给予应巍行政警告处分,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决定给予佟强行政警告处分。

  3、上城区小营环卫所所长曾国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月至9月期间,小营环卫所经所长曾国忠同意,违规购买价值164560元的礼卡、礼品,分别赠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和辖区收费单位;并虚构事由,以节假日慰问、购办公用品等名义进行财务报账。上城区纪委决定给予曾国忠党内警告处分。

  4、高新区(滨江)长河街道月明社区党委书记傅松乔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0月,在“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创建活动验收期间,经高新区(滨江)长河街道月明社区党委书记傅松乔召集班子成员商议决定,违规购买10张超市卡,共计5000元,用于赠送检查组工作人员(后主动退回)。2013年11月,在有关活动中,傅松乔召集班子成员商议决定以垃圾清运费、人工费、“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制度牌、背景墙制作费等名义,两次套取现金共计51109元。高新区(滨江)纪委决定给予傅松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萧山区少数基层干部违规收受礼卡礼券问题。2013年、2014年春节前,萧山区某企业负责人分别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该区少数基层干部送香烟礼券或超市卡。2014年7月25日,经萧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萧山区委同意,决定给予钱江世纪城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宁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楼永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给予义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祝华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钱江世纪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征迁科科长曹金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给予国土萧山分局工作人员葛连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杭州萧山交通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一部副经理胡金月记大过处分。新湾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夏彬还因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6、萧山区城厢街道南门社区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郑雪忠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月,萧山区城厢街道南门社区在召开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时,违规给每个党员和居民代表发放现金500元,共计49000元。萧山区城厢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郑雪忠党内警告处分。

  7、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党委书记、经联社董事长项建松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1月,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经该村“三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未按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违规给该村225名党员、村民代表每人发放现金500元,共计112500元。萧山区衙前镇纪委决定给予项建松党内警告处分。

  8、萧山区进化镇华家垫村党总支书记华明江、村委会主任华衡阳违规发放纪念品及以考察名义外出旅游等问题。2013年“七一”前后,萧山区进化镇华家垫村以党员活动名义,给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发放空调被一床,共计24750元。2013年6月,华家垫村村委会主任华衡阳接受与该村有关联的某企业邀请,和村“三委”其他5名成员以考察为名外出旅游,费用共计36903元。萧山区进化镇纪委决定给予华明江、华衡阳党内警告处分。

  9、余杭区畜牧兽医局防疫指导科科长沈琴芳、余杭区畜牧兽医局瓶窑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金国祥、科员沈文俊等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等问题。2014年6月26日中午,余杭区畜牧兽医局防疫指导科科长沈琴芳、副主任科员孟祥军、驾驶员傅彩浓,余杭区畜牧兽医局瓶窑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金国祥、科员沈文俊及瓶窑镇农办畜牧专管员高建华等6人在完成检查工作后,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瓶窑某养殖场场主的宴请,中餐共消费38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沈琴芳、金国祥、沈文俊等人相互串供、隐瞒事实真相。余杭区农业局党委决定给予沈琴芳党内警告处分;余杭区农业局决定给予金国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沈文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孟祥军告诫6个月处理,给予傅彩浓批评教育处理。瓶窑镇决定给予高建华告诫6个月处理。

  10、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分水检查站木检员李松群操办酒宴借机敛财问题。2014年1月18日,李松群借新房落成操办酒宴,主动邀请有人情往来的工作对象4人参加,收取礼金8200元;另有工作对象12人主动参加酒宴,李松群收取礼金7900元。两项合计收取礼金16100元。桐庐县林业局党委决定给予李松群党内警告处分。

  11、建德市梅城镇顾家村党总支书记季洪喜违规购买、发放挂历和慰问品问题。2014年春节,建德市梅城镇顾家村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违规购买发放挂历150本、电热开水瓶150只,共计金额48650元。建德市梅城镇纪委决定给予季洪喜党内警告处分。

  12、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党支部委员陈根秋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月底,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2013年7-8月抗高温加班和2013年10月抗击“菲特”台风名义,给31名职工每人发放6000元加班费,共计金额186000元。临安市规划建设局党委决定给予陈根秋党内警告处分。

  13、临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临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王炳清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春节和端午节期间,临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先后三次向全体职工发放水果、粽子,共计金额25850元。临安市卫生局党委决定给予王炳清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13起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市各地各单位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问题的决心。目前,“中秋”、“国庆”将至,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认真抓好《中共杭州市纪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