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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杭州市作风办      发布时间:2015-04-28 16:30:3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杭州第一技师学院在没有履行完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两次违规向某旅行社转账该院用于外出学习考察的预留费用。2014年11月市人力社保局党委决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院党委书记、院长洪春林进行诫勉谈话;对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院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马建伟告诫三个月。该院负有主要责任的计划财务处处长赵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上述预支费用被全额追回并上缴财政专户。

  2.杭州市文化中心原主任冯顺达违规在单位报销私家车油费发票,购买超市卡用于单位团拜会和发放职工福利。2014年7月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决定,给予冯顺达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杭州市文化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职务。

  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副局长徐洲、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赵利军各自先后两次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礼券两张。2014年9月市纪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分别给予徐洲、赵利军党内警告处分。

  4.建德市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巡查科科长吴翔在对某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户质量验收工作中,收受该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郑某代表公司所送的红包一个。2015年1月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决定,给予吴翔党内警告处分。

  5.淳安县千岛湖镇农林村党支部书记方成会在杭州市某商店购买一只皮质公文包自用,并开具发票在村财务报销。2015年1月淳安县千岛湖镇党委决定,给予方成会党内警告处分。

  “五一”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教育管理,严格廉洁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不仅要追究违纪者本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区和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杭州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