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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关于五起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9-15 17:37:40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的要求,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近期县纪委会同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对乡镇、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1.屏门乡屏门村党总支部书记王竹平用公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月25日,屏门乡屏门村经村两委会研究,给上一届村两委成员等发放两保收缴补助4800元,同时又给本届村两委成员等发放工作补助13680元,其行为

  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月,屏门乡党委对用公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王竹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村账代理会计郑福根诫免谈话6个月,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农经站管理人员汪红梅诫免谈话3个月。违规资金已全部退回。

  2.界首乡玛璜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建有、村委主任周建荣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2013年10月至12月,时任玛璜村支部书记周建有和时任村委主任周建荣赠送给他人柑橘,计6897元,并于2014年3月份由村集体资金支付这笔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2月,界首乡党委给予周建有党内警告处分、周建荣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党支部书记周本有诫免谈话3个月,责令负有监管责任的农经站管理人员汪盛晶作出书面检讨。违规资金已全部退回。

  3.宋村乡镜湖村党支部书记张志文违规发放建党节纪念品问题。2013年6月,宋村乡镜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志文在与村委主任张某某、村报账员张某某等人商量后,给村两委及其他农村党员发放建党节纪念品电炖锅36份,共计4608元;2013年11月,张志文在与村委主任张某某等人商量后又给党员和村民代表发放挂历61份,共计1098元,两项合计570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2月,宋村乡党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张志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农经站管理人员章自由诫免谈话6个月。违规资金已全部退回。

  4.千岛湖镇农林村党支部书记方成会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3月,方成会在杭州上城涛天百货商店购买一只皮质公文包自用,并开具900元的发票,2014年6月该笔费用在村账中报销,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月,千岛湖镇党委给予方成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负有监管责任的农经站管理人员方东亮作出书面检讨。违规资金已全部退回。

  5.安阳乡安阳村党总支部书记余的华等违规用公款发放节礼、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中秋期间,安阳乡安阳村给村党员、村民代表发放月饼,共计980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安阳村儒琅自然村农民集聚建设工程中,村级财务大量白条入账,其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安阳乡党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村党总支部书记余的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村会计宋干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村监会主任余金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全部退回。

  春节将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礼金礼卡礼品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乡镇党委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中共淳安县纪委

淳安县监察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