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做到违纪必究,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通报如下:
1.2015年2月,中洲镇乘风源村党支部书记李诗军以“两保”资金收取工作补助的名义,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违规发放补助,其中村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各1000元,合计3000元。2015年6月26日,中洲镇党委给予李诗军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4月和5月,宋村乡青山口村党总支书记夏有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某小店用集体资金先后购买阳光利群香烟两条,价值人民币800元。2015年6月12日,宋村乡党委给予夏有富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6月和7月,浪川乡全朴村党总支书记王建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村集体资金组织党员外出旅游、为村党员发放电风扇及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聚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45329元。另查明,2014年王建新还存在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干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问题。2015年6月5日,县纪委给予王建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2013年12月,文昌镇潭头完小校长项兴洪利用2014年元旦搞活动,用公款给本校教师发放世纪联华超市购物卡,共计7500元。2015年5月20日,县教育局给予项兴洪行政警告处分。
5.2011年至2013年,里商乡洞坑口村党支部书记叶代明采用收入不入村账方式,直接将44610元林木采伐指标费和林管费用于购送土特产及其它非生产性开支;2013年“七一”建党节,用集体资金为本村党员发放电磁炉、床上四件套等纪念品,总金额为7600元。另查明,叶代明在村办公楼建设管理中滥用职权,对村办公楼出现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4月16日,里商乡党委报请县纪委批复同意,给予叶代明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的执行,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守土有责、守土尽职。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切实解决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紧下松、制度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自觉遵守规定方面继续做好表率;又要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制度规定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要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真正使各项制度落地生根、产生震慑。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不仅要追究违纪者本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淳安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