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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9-21 14:42:03

  今年以来,淳安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扎实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12年,青溪新城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毛云祥、原村委主任吴来星,违规干预插手坪山农居点土石方扩边工程,要求中标人将工程转包给指定人,并从中收取贿赂款各6.6万余元;伙同他人挂靠资质,插手参与坪山村美丽乡村道路、停车场工程和美丽乡村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竞标,并收受贿赂款各6万元。201557,县纪委将毛云祥、吴来星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20152月,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化工厂区块工程现场负责人宋小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转包人邵某某所送的3000元超市卡及山茶油等礼品。2015711,县城建城管局给予宋小龙行政记过处分。

320138月至20152月,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县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原党支部书记徐建君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戚承接工程打招呼,并先后收受工程转包人邵某某所送的2000元超市卡及香烟等礼品。2015711,县城建城管局党委给予徐建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2014年底至20154月,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白蚁防治站党支部书记凌至诚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工程转包人邵某某所送的2000元超市卡及水果、茶叶等土特产。2015711,县城建城管局党委给予凌至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2月,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科科长、老茶厂区块工程现场负责人叶邦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邵某某所送的3300元烟酒等礼品。2015711,县城建城管局党委给予叶邦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20145月至12月,浪川乡新桥村原村委主任王海翔违规收受村民王某某建房审批开支费3200元,后分两次退还3000元;以虚构“无违建”创建误工名义违规给两名村干部发放村集体资金1790元;收取某食用菌合作社4万元未入村账,坐收坐支支付农户土地流转、青苗补偿、矛盾纠纷调解等费用。2015727,浪川乡党委给予王海翔责令辞职问责。

720141月至20151月,姜家镇上玉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汪可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好处费13000元;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收入资金6000元,其个人获利3000元;以虚报“无违建”创建拆违工程量方式,套取工程款21305元用于村集体及村干部个人烟酒等非生产性开支。经报请县纪委同意,2015821,姜家镇党委给予汪可文开除党籍处分。

82012年至20151月,姜家镇上玉泉村报账员、经济合作社成员金水财,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50000元,2014年底才将此款归还村集体入村账;违反规定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交村里的土地流转金212400元存入个人账户,坐收坐支,201381才将余款60200元交村账;以虚报“无违建”创建拆违工程量方式,套取工程款21305元用于村集体及村干部个人烟酒等非生产性开支。经报请县纪委同意,2015821,姜家镇党委给予金水财开除党籍处分。

920146月至20151月,姜家镇上玉泉村原党总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汪可全,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收入资金6000元,其个人获利3000元;以虚报“无违建”创建拆违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21305元用于村集体及村干部个人烟酒等非生产性开支。2015818,姜家镇党委给予汪可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2013年至20151月,姜家镇上玉泉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监会主任张文军违规参与本村水渠以及道路工程建设;对以虚报“无违建”创建拆违工程量方式,套取工程款21305元用于村集体及村干部个人烟酒等非生产性开支监督不到位。2015818,姜家镇党委给予张文军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