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德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紧扣执纪、监督、问责职责,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把 “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坚决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近日,建德市纪委就查处的10起 “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梅城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方来生失职渎职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问题。2006年至2009年期间,方来生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将梅城工业园区三宗工业用地共计4亩非法转让给他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重大损失;2013年,方来生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给13户农户建造住宅楼,非法获利100万余元。方来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退休待遇,因其行为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市水利水产局原主任科员徐利根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有财产问题。2008年,徐利根在洋安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资料,伙同他人套取拆迁安置房一套,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价值人民币289615.5元。徐利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三都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兴危险驾驶问题。2015年2月5日晚9时许,王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建德市杨梅线7KM+230M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宋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4、三都镇三江口村党总支原书记徐学和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 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问题。徐学和在担任三都镇三江口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后徐学和以“没有保留必要”为由,将 “小金库”会计凭证于2010年4月、2013年12月先后两次予以故意销毁,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913324.34元。徐学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5、更楼街道新市村村党总支委员王利军赌博问题。2015年1月9日晚上,王利军伙同黄某、叶某、周某等人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路6幢B201室棋牌室内,用扑克牌以“牛牛”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建德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王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开发区(寿昌镇)乌石村党总支书记徐华峰、村主任刘建芳利用村集体资金向上级部门单位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春节前,徐华峰、刘建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村集体资金向志军塑料厂、千里岗农副产品企业和有关单位赠送土特产,共走访开支了10170元。徐华峰、刘建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大同镇寻芳村党总支书记朱水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底至2014年底期间,朱水生因村级招待费超支,无法到大同镇政府会计代理中心报销,就以虚列工程款支出及村级收入不入账的形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和购买节日慰问礼品,共计84800元。朱水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乾潭镇梓洲村党委原书记任生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春节,时任梓洲村党委书记的任生元在明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下,仍用村集体资金发放过节费及村干部家属慰问金,购买发放水果、瓜子,共计人民币16700元。任生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航头镇田畈村党总支书记吕建忠以虚报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07年,时任田畈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吕建忠,为多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经当时的田畈村两委讨论同意后,采用编造假户口、虚报不符合条件农户的办法,上报下山脱贫20户92人,套取补助资金276000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吕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大洋镇上源村党总支原书记潘建平、原村委会主任徐景友、原村报账员胡秀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潘建平、徐景友、胡秀妹利用职务之便,以发放“农户补偿款”名义套取资金525000元,用于报销无法入账的村级工程超支款、餐费及其他开支。潘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景友和胡秀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建德市纪委《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要提前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通报》对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两节,明确作出要求,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