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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纪委关于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9-23 09:23:09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年来,我市各地各单位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担当,加大追责力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是目前管党治党不严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一些置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而不顾、顶风违纪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将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上城区文广新局(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建华因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2年4月以来,上城区文化馆违反财经纪律,将工作人员对外承接培训、辅导、演出等业务收入和办公场地租赁收入,以现金、个人银行存款、存入文艺团体联合会账户等方式进行存放,用于工作人员奖金福利、误餐补贴等项目支出,该馆党支部书记、馆长黄宝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城区文广新局(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建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下城区文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韦锋因单位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4年,下城区文晖街道利用节假日违规发放福利,街道主要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韦锋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

  3.淳安县浪川乡党委委员鲍善平因联系村主要干部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9月,时任淳安县浪川乡芳梧村党总支书记王昌平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收缴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资金存入私人账户,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王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浪川乡党委委员鲍善平作为联系芳梧村的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纪检组长王祖良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4月,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吕建中以工作需要为名,让承租天目山景区的某旅游公司出资购买一辆小型越野车供自己使用,汽车驾驶员工资、油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该局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纪检组长王祖良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告诫三个月处理。

  5.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关富因单位发生违规套用资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4年,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盛伟在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以虚增测绘项目测绘费形式套取资金用于该局开支,受到行政记大过十八个月的处分。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关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告诫六个月处理。

  6.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尧等人因本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以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连续发生4起征迁工作人员腐败案件,共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组书记、局长陈尧及党组成员、副局长茅益民受到通报批评。

  7.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汪建平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经济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7月,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分公司计划财务科会计利用公司财务监管上的漏洞,盗取现金支票,违规提现并非法占用,给国有资产造成较大损失,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汪建平作为集团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电车分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白建军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新国因下属单位存在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至2014年,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公款请客送礼、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列支福利费,个别领导在下属单位领取津补贴等问题,相关问题责任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新国在兼任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中,有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或腐败问题突出;有的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无论党委、纪委或是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也体现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敢于担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唤醒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引导督促其注意自身形象,检点自身行为,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要坚持抓早抓小,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管当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绝不能放任自流。

  二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成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确保责任逐级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履责不力的行为。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都要严肃处理。对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要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四风”问题突出或是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通过严格执纪,严防死守,坚决把责任落实下去,避免问题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