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胡云海违规干预公款存放问题。2015年2月至3月期间,胡云海为帮助其亲属承揽存款、解决工作编制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下属单位某公司500万元资金存放到其指定银行。胡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干区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胡耀文贪污、受贿问题。2008年至2015年期间,胡耀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相关业务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胡耀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拱墅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原副调研员颜文受贿问题。2008年至2015年期间,颜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在资质升级、资质延期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礼金、礼卡。颜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高新区(滨江)长河街道征迁安置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城市管理科原副科长、北塘河畔建设指挥部规划建设办原副主任蒋吾良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09年至2015年期间,蒋吾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被征迁企业谋取超额征迁补偿,非法收受被拆迁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财物。滥用职权,违反征迁补偿政策,通过违规指使评估公司人员虚构设备清单等方式,帮助某被拆迁企业获得高额补偿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蒋吾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萧山区新街街道卫生院原院长陆炜受贿问题。2013年8、9月份,陆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某药品过程中非法收受个体药商郁某所送的钱款。陆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余杭区星桥街道安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星桥街道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原科长陈建明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04年至2014年期间,陈建明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使得不应给予补偿的违法建筑获得拆迁补偿,并伙同他人指使动迁、评估公司经办人员采用虚增建筑面积等方式抬高拆迁补偿金额,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陈建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一科原科长高松鹤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高松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介绍、安全监管、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钱款;2015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仍顶风违纪,收受他人所送的礼卡。高松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报账员潘军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潘军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为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潘军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淳安县房地产管理处原工作人员王智忠受贿问题。2003年至2010年,王智忠在淳安县原建设局重点办和规划监察大队借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违规建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王智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郑志根贪污问题。2009年4月至8月,郑志根利用担任洋溪街道洋安村主任,协助洋安开发办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重复安置和虚构拆迁户的方式骗取拆迁安置房并非法占有。郑志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临安市龙岗镇百丈村原报账员盛天彪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年初,盛天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低产田改造工程等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除部分被用于村务开支外,其余资金被盛天彪占为己有。盛天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