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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纪委关于8起村干部“三不”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3-31 09:24:07

为进一步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营造“鼓励多干、鞭策少干、打压不干、拔除倒干”的干事创业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现将查处的8起村干部“三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156月至12月期间,千岛湖镇排岭村党支部书记徐福都在排岭村里联自然村集体所有资产补偿协议签订、县重点项目南景幼儿园和里联至旅游码头连接线工程“农转用”手续办理等工作中,职责范围内工作履行不力,阻碍了中心工作推进。2016111日,千岛湖镇党委给予徐福都免职问责。

2.20157月,瑶山乡岭后源村村报账员吴国红违规超标准支取备用金12000元,用于支付村清洁乡村误工、森林防火误工、村路灯电费等开支,违反了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职责范围内工作履行不力。2016114日,瑶山乡党委给予吴国红通报批评问责。

3.201410月至12月,宋村乡胡家畈村文化公园项目增加16.539万元工程量,村支部书记夏植红未按相关程序对增加部分工程量进行变更招投标,而是由村两委直接商定后组织实施,违反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工程变更管理相关规定,职责范围内工作履行不力。2016115日,宋村乡党委给予夏植红党内警告处分。

4.20161月,王阜乡王阜村党总支书记王永华(兼任村水务员)在接到反映村民王某未经审批私自在河道盗挖河沙一事后,未及时进行处置,致使村集体资源被盗采,职责范围工作履行不力。2016123日,王阜乡党委给予王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112月,大墅镇寺林村出售集体杉木未按规定进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违反了“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余光初,村委主任魏江龙,村监会主任储石富职责范围内工作履行不力。2016219日,大墅镇党委分别给予余光初、魏江龙、储石富通报批评问责。

6.20161月,汾口镇龙姚村保洁工作不到位,垃圾乱堆未及时入桶,村党支部书记许文军,村委主任王建明对龙姚村日常保洁工作监管不到位,职责范围内工作履行不力。201633日,汾口镇党委给予许文军、王建明通报批评问责。

7.20161月,汾口镇岭后村治污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农户的猪栏养殖污水直排未纳管,村党总支书记汪利军、村委主任汪忠门职责范围内工作履行不力。201633日,汾口镇党委给予汪利军、汪忠门通报批评问责。

8.2016221日至26日,里商乡郎范村村委主任詹文龙未按照乡无违建创建工作要求开展无违建摸排、防控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履行不力。201634日,里商乡党委给予詹文龙通报批评问责。

全县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服务效能、工程建设和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认真查找“三不”问题短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将“三不”问题作为正风肃纪工作重点,对“三不”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格的纪律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为实现“十三五”精彩开局,推动“秀水富民”提供纪律保障。


中共淳安县纪委

淳安县监察局

2016年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