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萧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大了对“蝇贪”的查处力度,近期,萧山区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宁围街道盈一村原党委书记、经联社社长翁小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08年至2015年,翁小勇为他人在土地承包、征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57300元。2016年9月,翁小勇还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2017年1月,翁小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国土萧山分局临浦管理所原土管员裘镠峰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问题。2005年至2006年,裘镠峰在临浦镇城市示范村多层住宅安置过程中,指使有关人员重新填写篡改其岳母张某的土地年检表,从而使张某用无房户身份,以政策优惠价购得房屋一套。2016年5月,裘镠峰因贪污罪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0元。2017年3月,裘镠峰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3、浦阳镇浦一村党总支书记李某擅自分配失地养老保险指标问题。2015年12月,李某在分配失地养老保险指标过程中,在未召开村三委班子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进行集体抽签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指标分配给不符合该村参保条件的村民。2017年6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党湾镇镇中村原党委副书记、村主任朱某某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下半年,朱某某擅自将建房户倪某上交的建房押金、配套设施费用2万余元挪为己用,直至2016年6月才上交村集体账户。2016年12月,朱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戴村镇中心小学总务副主任贺某某擅自使用学校资金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贺某某将向学生收取的校服费、校讯通等费用74万余元存放于其个人银行账户。期间,贺某某先后四次擅自将其中的6万余元用于支付学校有关工程款和个人生活开支等。2017年5月,贺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萧山区纪委紧盯突出问题,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同时,进一步加大追责力度和曝光力度,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