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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28 10:39:53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拱墅区纪委通报了6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祥符街道环卫所管理八级职员张善宝违规收受礼品礼卡问题。2012年至2016年,张善宝多次收受多家业务关联企业所送礼品和超市充值卡,共计价值7100元。张善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祥符街道星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丁顺梅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1年至2016年,丁顺梅先后多次收受杭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送礼卡,共计价值18500元。案件审查期间,丁顺梅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上交违纪所得,对其从轻处分。丁顺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半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七级职员沈有兴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沈有兴分2次帮助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给区城管局环卫监管中心原副主任郑某某共计20000元现金。沈有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黄纪江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1年至2017年,黄纪江先后多次收受多家业务关联企业所送超市充值卡,共计价值6000元。案件审查之前,黄纪江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上交违纪所得,对其从轻处分。黄纪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区市场监管局小河所所长赵庆华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4年至2017年,赵庆华先后多次收受多家业务关联企业所送超市充值卡,共计价值9000元。案件审查之前,赵庆华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上交违纪所得,对其从轻处分。赵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区城管局主任科员(区拆违办助理)朱宏违规收受礼卡、接受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朱宏先后三次收受浙江某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赠送的超市充值卡和市民卡充值卡,共计价值7000元。2011年至2015年,朱宏多次接受杭州某物业有限公司陈某某安排的宴请及旅游活动。2016年3月21日晚,朱宏应付某邀请,参与某个体老板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并在KTV唱歌期间接受有偿陪唱服务。在组织初核期间,朱宏存在与他人串供、编造虚假事实欺骗组织等问题,对其从重处分。朱宏受到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