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加强警示,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桐庐县纪委通报了2017年以来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桐庐县百江镇郭村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某某、原村委主任储某某、原报账员叶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问题。2011年到2013年,张某某默许叶某某截留2012年度的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于支付土特产费、招待费等开支。在2014年郭村洪坑坞小流域治理工程中,储某某指使叶某某套取工程款,用于支付招待费用。2012年至2015年,叶某某截留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于支付招待费。张某某、储某某、叶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桐庐县江南镇横山埠村原党总支书记钱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问题。2006年至2013年,钱某某在担任横山埠村党总支书记期间,通过截留农民大病保险金、违规包装项目获得上级资金补助,克扣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用于支付招待费;违规发放补助款;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原本应由钱某飞个人经营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流转费。钱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桐庐县分水镇百岁坊村原党委书记张某某,原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童某某,原村报账员王某荣,原村监会成员、纪委委员王某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问题。2010年至2015年,张某某、童某某指使、默许王某荣、王某松通过虚增、涂改房屋拆迁补偿款、青苗补助款、建设赔偿款等相关凭证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福利费、土特产费、招待费等开支。张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童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某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王某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桐庐县凤川街道西庄村原党总支书记华某清、原村委主任华某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西庄村先后多次购买烟、酒,后在华某清授意、默许下,以小工工资、土特产、食品或农副产品等名义开具发票在村集体账户报销,其中3次由时任村委主任华某水经手。2011年9月至10月,华某水插手村级工程,承揽了由桐庐县职业技术学校委托西庄村委实施建设位于枫塘坞园林基地涉及西庄村地界的三个零星工程;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华某水对集体资金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在变更名目工资财务账册上签字。华某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华某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的查处,说明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桐庐县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标准,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