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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来源:临安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13 09:00:22

今年以来,临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临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工作人员胡跃明、李忠明贪污受贿等问题。2004年至2017年期间,胡跃明、李忠明各自利用担任原临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和设施设备维护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侵吞公共财物14.605万元、6.972万元。期间胡跃明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徐某某、吴某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12.36万元,李忠明多次非法收受周某某、何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16.35万元,并在设备采购、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和2018年4月,胡跃明和李忠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清凉峰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原水利员陈国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等问题。2009年至2018年期间,陈国军利用担任清凉峰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水利员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谢某某、王某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21.8万元,并在水利项目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陈国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於潜镇千茂村原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潘忠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年初,时任千茂村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潘忠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4万元,其中13.54万元用于支付本村2014年至2016年村务违规开支。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潘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龙岗镇东塔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新祥等人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2月,时任龙岗镇东塔村党支部书记陈新祥与东塔村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新民商议决定,以虚列村道路工程款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912万元,用于支付本村2013年至2015年村务违规开支。2017年10月,陈新祥、王新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於潜镇祈祥村党总支书记、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史福荣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2月,史福荣利用其管理村级财务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构做路征地款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7.9万余元,用于支付本村2014年至2015年村务违规开支。2018年6月,史福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太阳镇鹤里村党总支委员、报账员姚泳梅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姚泳梅利用担任鹤里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私自从其保管的该村“农村饮用水工程联村供水项目”自来水费预收款1.31万元中重复多次挪用少部分资金归个人使用。2018年7月,姚泳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