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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0 15:22:16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匡正节日风气,确保廉洁过节,近日,余杭区纪委通报了全区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320国道杭州市余杭区收费所所长江琳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6年4月、11月,320国道杭州市余杭区收费所所长江琳与时任书记陈群、所长助理陶俊商议后,违规决定给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发放加油卡、餐费补助和福利,合计价值1.9万元。2017年1月,江琳等人又违规决定给单位正式员工发放奖金13.63万元。2018年9月,江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群和陶俊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金和福利予以清退。

2.瓶窑镇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杨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0月、12月,杨宇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的宴请。2018年9月,杨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仓前街道农民多高层公寓建管中心原副主任、杭州仓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孟跃钢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6年、2017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孟跃钢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赵某某、张某某所送的购物卡,合计价值9600元。孟跃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孟跃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闲林街道拆违办主任倪永明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5年8月、10月,倪永明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市政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赠送的超市购物卡2张,合计价值2000元。2018年9月,倪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