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通报3起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5 15:21:52
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八小时以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强化党员干部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特通报以下3起案例。
1.梅城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何海斌醉驾案。2017年8月,何海斌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定罪不起诉。2017年9月,何海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市体育局原办公室负责人陈启浩(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醉驾案。2018年3月,陈启浩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4月,陈启浩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原副主任科员宁卫民醉驾案。2017年11月,宁卫民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2017年12月,宁卫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