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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通报八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9 15:22:42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余杭区纪委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八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良渚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潘金才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6月18日,潘金才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潘金才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4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7年6月28日,区检察院对潘金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6月5日,潘金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骆少俊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1日,骆少俊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骆少俊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7mg/100ml,属醉酒驾驶,骆少俊对事故承担双方同等责任。2018年1月9日,区检察院对骆少俊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月30日,骆少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闲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万景卫生服务站原站长孙树明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2月27日,孙树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孙树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7mg/100ml,属醉酒驾驶,孙树明对事故负全部责任。2017年3月21日,区检察院对孙树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7月12日,孙树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卫生服务站站长职务。

4.闲林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田和平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11月22日,田和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田和平酒精呼气测试值为30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6年11月25日,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田和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10日,田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闲林街道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副科长王卫军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1日,王卫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王卫军酒精呼气测试值为43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12月21日,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王卫军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10日,王卫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余杭第二高级中学教师钟新军酒后驾驶问题。2012年12月25日,钟新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1月25日,钟新军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钟新军酒精呼气测试值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10月18日,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钟新军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钟新军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钟新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鸬鸟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金立平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19日,金立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8年2月28日,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金立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10日,金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中泰街道紫荆村村委会主任宋国平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11日,宋国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宋国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4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8年4月13日,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宋国平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宋国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25日,宋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