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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关于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的通报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08 17:21:21

日前,拱墅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今年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半山中队原中队长祝锡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公款、收受财物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祝锡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单位“小金库”资金、渣土罚款、伙食补助费等公款共计110600元,归个人使用。2013年至20183月,祝锡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渣土运输、项目建设以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孟某某、倪某某、王某某、竺某某、陈某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26900元。祝锡升违反政治纪律,在审查调查期间企图通过转移、隐匿证据隐瞒其存在的违纪违法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等礼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且在活动期间接受有偿陪侍等服务,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宴请并用公款报销。

2018年612日,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018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退出的赃款224720元中的110600元发还给被害单位,剩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拱墅区建设局米市小河房管站原站长吴金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1997年至2010年,吴金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侵占万物桥公房拆迁安置补偿款及过渡费,大浒东苑房屋1套及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长征桥路房屋1套;帮助特定关系人徐苏珍非法获得三塘兰园房屋1套;授意所在房管站会计张丽萍、出纳徐苏珍套取单位公款。吴金祥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2654439.54元。吴金祥违反廉洁纪律,以配偶名义违规承租公房;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为他人分配公房,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6月15日,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拱墅区房管站原出纳徐苏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2001年至2002年,徐苏珍伙同所在房管站站长吴金祥,通过拆迁安置形式,在支付扩面费后非法获得三塘兰园房屋1套。2002年至2010年,徐苏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吴金祥、所在房管站会计张丽萍以截留、隐匿部分保险回款、伪造工资单等形式套取单位公款。徐苏珍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974708.73元。徐苏珍违反政治纪律,在监察调查期间企图通过串供、伪造证据隐瞒其存在的违法事实;违反廉洁纪律,以母亲的名义违规分得公房;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6月25日,其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拱墅区房管站原会计张丽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2002年至2010年,张丽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所在房管站站长吴金祥、出纳徐苏珍以截留、隐匿部分保险回款、伪造工资单等形式套取单位公款共计761373.73元。张丽萍违反政治纪律,在审查调查期间企图通过串供、伪造证据隐瞒其存在的违纪违法事实;违反廉洁纪律,以女儿的名义违规承租公房。

6月25日,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基层站所队是党委政府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是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站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以上4名涉案人员均是基层站所队中的党员、干部,他们利用职权搞特殊,想方设法谋私利,既损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更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以上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拱墅区纪委监委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力度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站所队的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树牢宗旨意识,严守纪律底线,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