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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1-02 15:28:22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酒局”、违规吃请等问题易发,党员干部坚守底线过好“廉节”面临考验。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萧山区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陈吾国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8年1月,陈吾国在担任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一科科长期间,组织原区财政(地税)局多名局领导、科室负责人,接受某集团财务部会计税务组组长王某安排的宴请,席间,多人参与饮酒。2018年9月13日,陈吾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区第三高级中学副校长陈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陈浩先后多次接受内派教师组织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费用由内派教师平均分担,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2018年12月10日,陈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义桥镇罗幕村党委书记黄建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3年年底至2015年年底,黄建中先后三次违规收受该村集体厂房租赁户陈某所送香烟12条,共计价值人民币9920元。2018年10月30日,黄建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技术协会会长徐桂琴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1月18日,徐桂琴以欢送退休职工名义,组织部分在职、退休职工及家属聚餐,并购买了9份礼品赠送发放给参加聚餐人员,共计消费人民币7000元。该笔费用经徐桂琴同意,在该集团公司职工技术协会帐户列支。2018年6月21日,徐桂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