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於潜镇副镇长吴能菊等人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问题。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886号信访问题后,於潜镇作为牵头主办单位调查确认横山村原畜牧场内1家石材加工点存在违规生产行为,并明确在完成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2017年12月25日,临安协调联络组(后改为临安整改协调小组)下发《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回头看”检查的通知》,於潜镇上报“现场环境已进行整治,各石材加工车间均有废水处理设施,所有废水全部回收利用,新建污水池设施已启用”;2018年4月2日,临安整改协调小组下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后督察的紧急通知》,於潜镇上报“该大理石加工点整改到位,环保设施已安装,建立了污水沉淀池和储存池,所有的污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流现象”;2018年8月27日,临安整改协调小组下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回头看”检查的通知》,於潜镇上报“已整改到位”。而事实上,该处石材加工点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情况下仍在违规生产经营。2018年9月28日,杭州市整改协调小组现场复核抽查发现该石材加工点违规生产经营并下发督办单,区领导召开紧急协调会,要求於潜镇严格按照整改承诺,于10月3日前全部关停该石材加工点。10月8日,於潜镇上报“10月1日已对集聚点内所有石材加工点实施停业停产”。10月15日,杭州市整改协调小组再次现场复核抽查发现该石材加工点仍在违规生产经营。10月22日,於潜镇石材加工点整改不力问题被杭州市生态环保专题会议通报。於潜镇副镇长吴能菊作为该信访交办问题的责任领导,在整改落实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对上报整改情况未严格审核把关,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致使出现上报整改情况失实、信访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生态环保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练红良作为整改协调小组整改督导组组长,对该信访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整改上报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诫勉处理。
2.锦南街道工作人员吴金龙在征迁过程中不作为问题。2018年4月,在城中村改造柯家二期项目实施过程中,锦南街道委托浙江天启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负责该征迁区块房屋、苗木等评估工作。该公司评估人员张某等人对上畔村徐某某等2户苗木初评时,采用抽样方式按照500棵/平方米的标准对徐某某院内30余平方米花坛种植的香榧苗予以登记16000棵。复核时张某等人未经核实就单方面听信徐某某对房屋围墙外的香榧苗予以登记,致使多登记10150棵香榧苗,最终导致多付徐某某等2户补偿金额(移植费)60900元。锦南街道工作人员吴金龙作为徐某某等2户的征迁负责人,对评估人员按照500棵/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香榧苗数量评估的问题,从始至终未提出异议,也未向锦南街道项目办负责人进行汇报;对评估人员复核时重新登记的10150棵香榧苗也未进行走访核实,存在工作履职不力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大江、副总经理王刚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3月至5月,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在实施青山污水生产巡视天桥工艺优化改造等零星工程过程中,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林某某在未申请办理工程变更的情况下,采购、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时,部分材料以低价不锈钢代替原定304型号不锈钢,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完工后长达22个月未竣工验收。李大江作为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王刚在对该工程主材有异议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致使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长期未竣工验收,存在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诫勉处理。
4.锦城街道横街村村委会主任楼永祥等人对大体量违章建筑监管失职问题。2012年上半年,横街村村民潘某某私下与横街村七组、八组协商流转位于横街村显岭脚的茶山13000余平方米。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期间,潘某某、毛某某、方某某、袁某某、卞某某等户对该地块先后进行开挖建造房屋别墅6幢,建筑占地面积1786平方米,硬化面积2746平方米。2018年10月,横街村显岭脚地块的违建别墅被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曝光。横街村村委会主任楼永祥审批建房把关不严,没有通过集体讨论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明知潘某某等户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流转的集体土地使用性质用于非农业建设(建造房屋),没有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大体量别墅违建发生,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街村党委书记宋炳余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锦城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受到相应问责处理。